【信息时间:2026-05-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本次采购预估不含税总金额3013246.67元,含税总金额3404968.74元(增值税税率按以下税率进行测算,实际税率以中标人填报为准)。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乙方向甲方出售用于甲方项目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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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税率 |
不含税基准单价 (单位:元) |
不含税总金额(单位:元) |
含税总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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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I识别摄像头(1) |
台 |
752 |
13% |
3522.12 |
2648634.24 |
2992956.69 |
|
2 |
AI识别摄像头(2) |
台 |
33 |
13% |
3756.64 |
123969.12 |
140085.11 |
|
3 |
路由器 |
台 |
16 |
13% |
237.17 |
3794.72 |
4288.03 |
|
4 |
8口交换机 |
台 |
38 |
13% |
374.34 |
14224.92 |
16074.16 |
|
5 |
16口交换机 |
台 |
24 |
13% |
752.21 |
18053.04 |
20399.94 |
|
6 |
录像机 |
台 |
33 |
13% |
536.28 |
17697.24 |
19997.88 |
|
7 |
硬盘 |
台 |
33 |
13% |
1238.05 |
40855.65 |
46166.88 |
|
8 |
备电设备 |
台 |
33 |
13% |
4424.78 |
146017.74 |
165000.05 |
|
合计 |
3013246.67 |
340496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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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2.2货物质保期:3年,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2.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下达订单后15个自然日内将合同约定内的全量货物运输至重庆市,重庆铁塔涪陵分公司指定地点。
1.2.4产品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5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1年6月30日。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3年5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认定范围:监控设备类销售)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70万元。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的日期须在合同签订后,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不含)前。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计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制造商/代理商: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主要投标产品(AI枪型摄像机)的制造商/代理商参加须满足以下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制造商参加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加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拟投标主要产品(AI枪型摄像机)的唯一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若同时参加均做否决处理;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2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的均做否决处理。
注:制造商参加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加的,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拟投标主要产品(AI枪型摄像机)的唯一代理授权函,代理授权函中应包含制造商联系电话。
2.4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对本次主要投标产品(AI枪型摄像机)出具的检验报告,且检测结果为合格。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满足上述要求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且检验报告上须具有CMA认证标识。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真实有效的查询人(查询人应为:检验报告中注明的批准/审核/主检人员等)的联系电话或检验机构的联系电话,查询人或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在质检报告中已具有的,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若检验报告中未体现联系电话,可同步提供网站截图等其他含检测机构联系方式的有效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招标人通过查询核验无效的,对应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2)如为代理商参加,对应检验报告中的委托单位应与初审中“制造商/代理商”提供的代理授权函中对应制造商一致。否则对应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招标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同类产品“投标人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投标人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6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7其他承诺:
(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及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全新原装正品,且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8投标主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声明》。
2.9转包、违法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2.10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
(1)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2)上述“单位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上注明的人员。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管理范围。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5月27日21时00分至2026年6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2.2 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 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款至本项目以下唯一指定账号后(汇款时务必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公司全称),将付款凭证扫描件及公告附件: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可编辑版)发送至yanghm.cq@chinaccs.cn邮箱;(请务必认真准确的填写“公告附件:供应商基本信息表”相关信息,以便标书费发票的开具),并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待招标代理机构在线确认后,可直接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错至其他账号一律不予认可,且不予退还:
户 名: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袁家岗支行
账 号:9558833100007312928
注意:本账号为招标代理机构系统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均不一样,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
4.4 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直接推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投标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4)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以纸质银行保险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本项目不涉及。
5.4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递交
6.1样品:不涉及。
6.2样品递交截止时间:/。
6.3样品递交的地点:/。
6.4检测相关费用: / 。
7.投标人注册
7.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7.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响应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响应。CA证书售价350元人民币/个/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005950(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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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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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J幢】 |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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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01121 |
邮 编:40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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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郑经理】 |
联 系 人:【杨鸿铭、张娟、贾靖敏、戚亚红、王德权、李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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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123822978】 |
电 话:【18580306920(杨鸿铭)、13594330046(贾靖敏)、13883538556(张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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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yanghm.cq@chinaccs.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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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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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袁家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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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账 号:【955883310000731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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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后,通过“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或通过异议接收邮箱(yanghm.cq@chinaccs.cn)提出。
异议联系人:杨鸿铭,联系方式:18580306920。
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杨鸿铭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