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9-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台州市分公司传输管道设计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概况及规模:本项目拟采购台州市分公司传输管道设计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预算:70万元(含税)
4.拟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5.预计采购实施时间:2026年9月
6.发布正式采购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t.chinaccsscm.cn/)】
7.主要供应商资格要求:
7.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7.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业绩(传输管道相关设计类)。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7.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7.6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要求如下:
①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注:(1)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供应商注册地省级一体化平台”进行核验企业资质证书,对于存在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如供应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供应商注册地省级一体化平台”未更新状态的,供应商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对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印章)的,对应资质予以认可;否则对应资质不予认可。
(2)供应商通过运营管理平台(https://www.ichinatower.cn/)查询并提供《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供应商通用信息核查》的核查结果报告,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核查结果评审。
(3)供应商将信息核查结果报告与评审项要求进行比较,如需更新或如有缺漏,在核查结果报告基础上,提供补充证明材料,以补充资料为准。
未参与信息核查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7不得存在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台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级】【传输管道相关设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8)在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勘察及设计服务】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管理要求》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8.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或关键技术要求)》
9.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10.评审标准与方法:详见附件《采购评审标准(含评审因素及权重)》
二、意见反馈渠道及征集期限:
1.意见反馈渠道
联系人:王海滨(采购人)、蒋菊(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8857688078、15957136152
电子邮箱:wanghb3@chinatowercom.cn、jiangju.gyl@chinaccs.cn
2.意见征集期限
自2026年9月9日(公示发布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
三、其他说明:项目实际需求、预算、技术要求及合同条款等,均以最终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附件
1.《技术规范书(或关键技术要求)》
2.《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3.《采购评审标准(含评审因素及权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