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公告公示 >采购项目预公示
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6-2028年外市电施工服务补充采购项目(银川市、石嘴山市)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时间:2026-10-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6-2028年外市电施工服务补充采购项目(银川市、石嘴山市)

2.招标需求概况: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及石嘴山市武惠区区域一体业务新建、改造外市电施工及基站转供电改造(不含银川市)施工,包括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电杆组立与绝缘子、拉线、电气设备等安装建设、设备间至变压器的外电引入建设、报装及搭火等,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3.招标规模:本项目不含税预算为415.40万元。

4.拟确定中标人数量及份额:2家,份额一(石嘴山市武惠区域)占比56.67%,份额二(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占比43.33%。

5.预计招标实施时间:2026年10月

6.发布正式招标公告的媒介: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

7.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7.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7.2三类人员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1:上述人员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①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③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证书扫描件;④在本公司2026年4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认定为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7.3特种作业人员: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2名具备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1名具备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1名具备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注1:上述人员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①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清晰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扫描件(特种作业证书颁发机构为应急管理部门,如证书已到复审期,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③自2026年4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第三方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协议);④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文件要求“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执行。

注2:以上人员之间不得复用,不得与三类人员复用。

7.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7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注3:如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协议,以订单累计金额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注4: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注5:如合同或订单不体现签约时间,视为无效业绩。

8.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9.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采购合同》

10.评审标准与方法:详见附件《采购评审标准》

二、意见反馈渠道及征集期限:

1.意见反馈渠道

联系人:杨明、杨蓉、周女士

联系电话:19995147145、17395155127、0951-5557057

电子邮箱:19995147145@163.com、17395155127@189.cn、zhoufei@chinatowercom.cn

2.意见征集期限

自2026年10月16日(公示发布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

三、其他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为准。

四、附件

1.《技术规范书》

2.《采购合同》

3.《采购评审标准》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10月16日